1.申请来我院进修的护士须填写《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护士进修申请表》(见附件),并经选送单位护理部主任签字、盖章后,将《申请表》扫描件或者照片发至山西省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护理部邮箱:sxetyyhlb@sina.com。
2.我院护理部为符合条件者,通过邮箱发送《山西省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护士进修接收函》,进修护士收到《接收函》后应按照《护士进修须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按期报到,逾期作废。如因故不能前来进修,选派单位应来电、来函通知,不可自行换人顶替。
3.申请来我院进修的护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省级三级甲等医院儿科、妇产科等专业工作满5年的注册护士;
(2)地市级综合医院儿科、妇产科或妇幼保健院工作满5年的注册护士;
(3)医联体协作单位及医院承担指定性扶贫任务的基层医院进修护士,工作年限可适度放宽,但须在申请进修专业工作至少3年;护士转岗为助产专业申请进修者,须在原单位助产岗位工作满3年。
4.进修护士应提交的证件、证明资料如下:
我院发放的《医药卫生人员进修表》,选送单位《介绍信》,本人《毕业证》、《护士注册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三级甲等医院近三个月出具的《体检证明》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到我院护理部办理进修手续。
如申请进修助产专业的护士,除上述证件、证明外,还需提供《母婴保健助产技术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为统一管理,我院接受护士进修时间为每年3月底、9月底,请各进修单位提前1个月联系我院护理部,进修期限至少为3个月。其他时间暂不接受进修事宜。
6.工作服由我院统一发放(费用自理),工作鞋自备;我院不能提供住宿,报到前请自行安排。
7.进修培训计划,一经制订,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中途自行转科及要求延长或缩短进修期限。进修护士提出中断进修,则须原单位来函,商讨后再定。凡中断进修者不作进修期间的书面鉴定。
8.进修期间不安排休假、探亲假。请假≤1天,由护士长批准,到护理部备案;请假>1天, 应开具假条(事假)或诊断建议书(病假),同时须派出单位开具证明;病(事)假累计1个月终止进修。
9.进修护士必须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服从带教老师的安排和指导,不得独立执业;书写的各类护理文件,须经带教老师签名确认;未经临床带教老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而导致的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0.如有其它疑问请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351-3360760。
进修所需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