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院领导会议研究同意,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现对我院晋源新院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进行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山西省儿童医院晋源新院2台II类射线装置,17台III类射线装置拟做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二、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两年具有同类型项目业绩,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8、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并同时具有省级卫生计生委批准(或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资质。
9、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相关业绩证明、报价表、付款方式、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共10份,于开标日提交,现场拆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包及分包。
三、项目范围及要求
1、招标范围:
山西省儿童医院晋源新院2台II类射线装置,17台III类射线装置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后提交资料,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3、涉及费用:本项目招标为全费用价格,涉及相关工作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山西省儿童医院(五一路院区)
3、投标人须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通过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以上均核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评标方法:
现场公布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开标地点: 山西省儿童医院(五一路院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省儿童医院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北街3号
联 系 人:翟 鹏
联系电话:13403438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