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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信息化建设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2020/8/6 17:11:4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对山西省重大疫情孕产妇救治中心改造项目中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设计(包含咨询)服务进行招标采购,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西省重大疫情孕产妇救治中心信息化建设设计(含咨询)服务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信息化改建项目设计(含咨询)服务,我院准备成立山西省重大疫情孕产妇救治中心,该项目的建设离不开信息化支撑,随着重大疫情孕产妇救治业务的开展,需要增加新的电脑终端和新的相关业务系统的采购和接入,网络线路需求也增加,但是目前我院机房设备陈旧,计算和存储资源不足,无法满足需求。如何充分利用我院现有资源,把我院的旧机房改扩建成一个具有两地三中心双活架构的可视化智能化数据中心,重大疫情孕产妇救治中心还需要新增哪些软硬件,如何做好整体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需要邀请专业的有丰富经验的公司为我们进行整体规划部署,提供信息化建设的设计方案和咨询服务,要求既能满足医院未来五年的发展需求,又能充分利旧,不浪费国家资源。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编写和项目预算编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的;

6、具有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和制作经营范围;

7、企业、项目经理以及技术负责人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8、禁止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招标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工程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招标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请投标人于2020年8月6日8:008月10日18:00至五一路院区住院楼12层计算机室报名。报名请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一正五副,要求胶装)应于开标之前半小时递交到山西省儿童医院五一路院区行政楼五层会议室,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五、开标

   开标时间待定,地点在山西省儿童医院五一路院区行政楼五层会议室。届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六、招标人联系方式:     贾文晔  0351-336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