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安排,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拟对我院远程胎心监护服务项目采取院内议标的方式进行。欢迎符合本次公告中资质要求的服务商参加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2.国内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项目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服务内容 |
1 | 远程胎心监护服务项目 | 1项 | 远程胎儿监护服务 |
四、服务内容:
1.用于孕晚期NST,普通孕妇32周以后的常规检查,尤其是高危孕妇28周以后的重要监护。
2.提供24小时365天无间断、全天候监护服务。
3.监护次数不受限制,24小时监护判图和回复,并做好监护提醒。为远程胎儿监护所需的报告解读、胎心预警提供人工服务支持。
五、提交材料
1.报价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
六、议标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乔老师 0351-3360658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