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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食品必须注明营养成分

宣传部    2017/4/10 11:41:39    

婴幼儿食品必须注明营养成分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施行新修订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新《规定》增添专门条款要求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在标注食品成分或者配料清单的基础上,还应当明确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  
  新《规定》要求食品标识除了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以外,还必须有联系方式。这些信息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相应的生产者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食品生产者在2010年6月1日之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但要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有关内容。  
  据了解,原《规定》自去年9月1日起施行,用以替代1995年颁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今年《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施行之后,国家质检总局随之对《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也更加严厉。

200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