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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新中国成立60周年 我国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健康报    2017/4/10 10:12:49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卫生事业的发展,强调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中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卫生系统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卫生工作方针,大力发展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提高全民族健康水平。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目前,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
   一是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改善。

     目前,我国居民人均期望寿命为73.0岁,与建国前的35.0岁相比,大幅提升;全国孕产妇死亡率已由建国之初的1500/10万下降至2008年的34.2/10万,婴儿死亡率由建国初的200‰下降到2008年14.9‰,均居发展中国家前列。

     60年来,通过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重大疾病防控、防治政策,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全国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率从1949年的20000/10万下降到2008年的268.01/10万。我国成功地消灭了天花和丝虫病,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在总体上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有效控制了麻风病、血吸虫病、疟疾等曾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疾病。结核病、艾滋病、乙型肝炎等防控工作取得重大成效。地方病严重流行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防治成果稳固发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成效显著。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全国卫生系统坚持科学防治,应对重大新发传染病的挑战,夺取了抗击非典的胜利,有效防控人禽流感,在防治甲型H1N1流感方面亦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成效显著。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积极推动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精神病、恶性肿瘤、口腔疾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发起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全民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积极预防慢性病相关危险因素,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关口前移和中心下沉。初步形成了政府倡导,部门配合,专家努力,社会参与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局面。

    二是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群众获得服务的可及性明显改善。

     建国初期,全国只有医疗卫生机构3670个,医疗床位8.46万张,卫生技术人员50.5万人。当时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基本上集中在城镇,医疗设备极其简陋,医疗技术水平低下,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缺医少药,得不到基本的医疗卫生保障。

     经过60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08年底,我国拥有卫生机构27.8万个,另有村卫生室61.3万个,覆盖城乡居民的卫生服务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全国医院床位总数403.6万张,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2.83张;全国卫生人员数达616.9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达93.8万人;全国每千人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3.8人。

     与此同时,卫生系统的服务和保障能力以及技术水平得到极大提升,人民群众得到发展带来的实惠。2008年,全国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诊疗人次35.32亿,住院治疗人数11483万;孕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1.0%、产后访视率87.0%,住院分娩率94.5%;农村改水受益人口占农村总人口93.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9.7%。

  目前,我国已建成一批代表国家临床医学最高水平、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大型现代化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本形成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各级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相衔接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以及县医院为龙头,村卫生室为网底、乡镇卫生院为节点的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城乡医疗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完善,为城乡居民提供了综合、连续、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中,发挥着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三是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建国初期建立了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上世纪60年代在农村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保障职工和农民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启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稳步推进,到2008年底,  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3.18亿人。2002年10月,中国政府出台政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进,目前已覆盖全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参合人数达8.33亿,新农合给越来越多的农民带来实惠,对缓解或减轻农民疾病经济负担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建立,农村医疗救助覆盖了全部农业人口的县(区),65%的县(区)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商业健康保险蓬勃发展。目前,各类保障制度覆盖了超过11亿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正在形成,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化解医疗风险的保护屏障。

  四是卫生法制化建设深入推进,群众健康权益不断得到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母婴保健法》等11部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37部行政法规;卫生部制定印发了《处方管理办法》等200余件部门规章;现行有效卫生标准1300多项。初步建成了以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健康相关产品管理和医疗保障等法律制度组成的卫生法律体系,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卫生事业的发展,强调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今年4月,中国政府制定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明确了新时期中国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强调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要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近期改革的重点上,着重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从2009到2011年将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即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的开展,改革配套文件正在相继出台,一些具备条件的重大改革正在陆续实施,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为35岁至59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等6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9大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已经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准备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总体良好。

  新中国的卫生事业走过了近60年的发展历程,卫生工作积累了重要的历史经验,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牢牢把握,并不断发扬:卫生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和政府对卫生工作的有力领导;必须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卫生工作方针指导卫生改革发展;必须坚持用改革发展的办法不断解决新矛盾新问题;卫生工作必须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卫生工作必须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最高使命;必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卫生事业必须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卫生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

  中国的卫生事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时遇,中国政府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全面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卫生部